《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将对符合连续两年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的创业基地自愿申报的,授予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并将设立专项资金进行扶持。
根据该办法确定的申报条件,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应有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连续两年培育小微企业的数量应占85%以上或新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20家以上;连续两年入驻孵化小企业的创业成功率在80%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300万元的小企业5家以上;连续两年每年培育销售收入5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家;为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
省经信委对评审合格的“四川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的安排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