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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三成以上政府采购留给中小微企业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1-03|浏览次数:

从今年起,中小企业也可以在政府采购中分一杯羹,而不必担心因企业规模小而受到排挤和歧视。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昨天公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30%以上,须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两部委在《办法》中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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