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试点税自2011年1月28日在上海、重庆两地开始试点。一年过去了,房产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表示,房产税实际的实践效果要低于预期,未来需要通过扩大范围、提高税率、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等方式,完善房产税具体操作方式,以让其发挥预期效果,进一步扩围才更具意义。
以重庆市为例,公开的数据显示,201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其中,房产税收入仅有1亿元,与此同时,数据显示,2011年重庆市土地出让收入为1344.2亿元,增长47%。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分析表示,“仅仅从试行一年的效果来看,房产税改革的实际执行效果跟预期存在一定差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初衷,除调控房价外,拓宽地方政府财源,让其摆脱对土地财政收入的依赖也是其主要目的之一,但从现实的实验效果来看,房产税改革试点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贡献有限。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
尽管扩容已成定局,且有城市或省份跃跃欲试,然而对于扩容是否具备条件目前尚有争论。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行政色彩过于强烈的限购令等措施势必不可能长期进行,相比之下,如果房产税试点方案调整得当,未必不是一个替代措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出席搜狐焦点新视角论坛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调控未来的大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代“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但部分具体措施必须适当调整。
刘剑文也表示,按照目前的试点方案,重庆房产税只是对增量房和部分存量房征税,而上海只针对增量房征税。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必然导致征收税金有限,这部分资金还远不足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还需要对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调整,扩大试点范围。房产税改革不应当是孤立的,要考虑与国家税制改革乃至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相适应。同时,房产税改革应当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财政支出方式上,刘剑文指出,我国还应该增加对房产税支出方式的监督和管理,让其支出更加合理化,也便于公众对房产税使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