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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县域金融机构获下调准备金率1%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4-14|浏览次数:

记者13日从相关金融机构获悉,我国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已获准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1个百分点上缴准备金率的政策优惠。

  目前,我国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因在去年“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中达标,其需上缴的存款准备金率已获得下调1个百分点的政策优惠奖励。根据考核办法,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曾会同银监会制定了“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根据这一考核办法,对于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其中,“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特指法人在县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分析人士认为,该优惠政策意在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以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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