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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重申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6-27|浏览次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债务上升的情况,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在会上表示,一些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提出,近些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达十万多亿元,带来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地方应严格遵循编制预算不列赤字的原则,对地方债务应从严规范。


据此,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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