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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撑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伞”

所属区域:四川省 -- 绵阳市 信息类型: 点击数: 发布时间:15-03-23 10:39 截止日期:2015-03-23 10:0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信息描述
  

绵阳市通过增设缴费档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明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力地撑起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伞”。

    一是缴费档次增至13档。调整并增设了个人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在此前设置的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3000元的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二是基础养老金增至75元。去年,我市首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增至60元;今年,再次增加15元,达到每人每月75元,实现城居保“两连调”。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对缴费超过30年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月再增加2元。三是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除了上级政府全额支付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外,政府还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对选择13个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县市区(园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政策法规科、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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