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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单项支持额度下调

发布时间:2012-06-14来源:财新网8160816.com字号:
 

在中央财政增加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后,主管部门调低了单一项目的支持额度上限。此举有望使更多小型微型企业获得财政支持。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较修订前的额度上限减少100万,单项贷款贴息额度也从原规定的300万元减少至200万元。


管理办法新增了一项: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008年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强调了扶持的企业类型由原来中型和小型企业两大类,变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三大类。


国务院今年4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表示将完善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2012年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同时提出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财新网记者 邢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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