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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法院强制执行——68名临聘员工领到欠薪26万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1-12-27|浏览次数:

日前,原涪城区新皂化工厂的68名临聘员工,从涪城区法院的法官手里,领到了申请执行的26万余元工资。据悉,新皂化工厂自2002年停产后,一些待岗回家职工的利益受损。近日,法院执行人员反复与多个抵押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沟通协调,确定优先兑付职工工资。

  张长青是西昌人,1995年被新皂化工厂招为临时员工,在该厂工作至停产。当天,他从法官手中领到了7000多元执行款,包括工厂未支付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工厂未缴纳的养老保险。

  涪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洪兵介绍,2010年5月,涪城区法院集中受理了新皂化工厂315名职工申请执行新皂化工厂劳动仲裁一案。被执行人因拒不支付员工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而被其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为此,职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该案执行标的大,申请人众多,且因新皂化工厂已于2002年停产,如执行不到位,将直接影响300余名工人的生活、养老、医疗保障问题,涪城法院在受理案件当日,即查封了被执行人下属试剂厂、磷肥厂、复肥厂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经涪城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评估价值为2345万元。

  2011年6月15日,涪城法院专门召开集中执行兑付大会,为315名申请人集中兑付了劳动债权1500余万元。

  本月月初,原新皂化工厂的另68名临聘员工,向涪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26万余元。因该案多宗财产设置抵押,案件的执行又涉及抵押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利益,甚至有的地产已经处置。为此,执行人员反复与多个抵押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沟通协调,耐心地宣传政策和法律,引导他们要以关注民生、服务大局为重,最终得到了他们的理解,配合法院将已经抵押的财产予以变现,解决了兑付资金的来源问题。(黄薇 本报记者 田明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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