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问题日渐引起公众关注。近日,《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下称《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专业官员告诉记者,《规划》首次明确了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江苏等省份的地面沉降治理目标。
根据《规划》,2015年,北京将把地面沉降速率控制在每年25毫米以内,把沉降中心的沉降速率(即区域内年度最大沉降数据)控制在每年45毫米以内。到2020年,年度地面沉降速率和沉降中心的沉降速率分别控制在15毫米和30毫米以内。
河北省、天津市2015年的年沉降速率控制目标分别是30毫米、25毫米;对汾渭平原,则要求控制在25毫米以内;而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2015年的目标则分别为15-20毫米、15毫米,7毫米。
2020年,华北平原的河北省、天津市,年沉降速率分别控制在20毫米、15毫米以内;而在汾渭平原,年度沉降则应控制在20毫米以内;在长江三角洲地区,江苏省、浙江省的控制目标是每年沉降10-15毫米、10毫米,上海市的目标是“年沉降速率进一步降低”。
但是,上述规划控制目标也表明,未来十年,尽管各大城市可采取少开采地下水等措施,但这些主要沉降地区每年仍将以十至数十毫米的速度下沉。一些沉降中心,若持续下沉,累计的沉降幅度可达到0.5米,甚至更多。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告诉记者,“目前,地面沉降最主要的威胁是地面不均匀沉降。这种沉降将对城市的高层建筑、高架桥、桥梁、铁路路基等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他表示,如果从目前开始,能采取综合措施,多方控制,有效降低沉降速率,尚不至对地上、地下设施造成大的危害。但若任其发展,“高层建筑、桥梁等所在地形成大的地裂缝,后果将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