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自来水价格将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绵阳市中心城市自来水价格第二步调整方案。方案执行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上调;而工业、行政事业用水与经营服务用水均调整至2.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实现同价。
第二步调整具体执行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第一级(25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由1.75元/立方米调整至1.95元/立方米、第二级(25—35立方米/户.月<含35立方米>)由2.63元/立方米调整至2.93元/立方米、第三级(35立方米/户.月以上)由3.50元/立方米调整至3.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业用水销售价格由2.00元/立方米调整至2.3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至2.3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销售价格不调整,仍按2.35元/立方米执行;特种行业用水销售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至4.80元/立方米,其中,洗车场用水由5.70元/立方米调整至6.70元/立方米。
据了解,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于2010年通过价格听证,价格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经市政府2010年8月12日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并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的意见,报经市委审定同意执行的。该方案实行“一次作价,两年分步到位”。第一步调价方案已从2010年9 月11日起的用水量开始执行。第二步调价方案原定于从2011年6月1日的用水量执行,因故推迟到2012年3月1日起的用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