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8)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通报,发生于2012年3月2日的绵阳市游仙区“飞越通讯手机店”打砸事件已成功告破,5名犯罪嫌疑人已执行逮捕,另2人取保候审。对网络视频中出现的两名民警,经绵阳市、游仙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王皓宇、文钊从申波打给的电话中获知,申波因妻子在“飞越通讯手机店”与店主发生纠纷而要前往讨说法,两人担心事情闹大前往劝阻。但到达现场后,两人采取措施不果断,处置不力,未按规定及时报警,事后未能有效控制打砸嫌疑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决定免去文钊新桥派出所副所长职务,免去王皓宇东津路派出所副所长、刑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职务。绵阳市游仙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皓宇、文钊行政记大过处分。
3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李某(女)到位于绵阳市一环路东段165号附9号的“飞越通讯手机店”补办手机号卡,因收费问题与店家赵某发生口角和推搡,李某被推出店外,李某便打电话给丈夫申某要其帮忙出气。申某即邀约其好友张某、曾某、米某、陈某等7人,分乘曾某和申某驾驶的“路虎”车前往飞越通讯手机店即实施打砸。经过公安机关侦察,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获归案,申某、张某、曾某、陈某、高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执行逮捕,李某、米某已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对网传视频中出现的两名民警,经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王某、文某从申某打的电话中获知,申某因妻子在飞越通讯手机店与店主发生纠纷而要去讨说法,担心事情闹大前往劝阻。但到达现场后,采取措施不果断,处置不力,未按规定及时报警,事后未能有效控制打砸嫌疑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绵阳市游仙区公安分局决定免去王某副所长、中队长职务;免去文某副所长职务。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二)项之规定,绵阳市游仙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文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手机店老板赵女士,据她介绍,事件发生后不久,手机店重新整理开业,但由于弟弟左手大拇指在事件中受伤,伤口至今未愈,无法弯曲,至手机店修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另外,本月中旬,经手机店与打砸事件相关人员协商,手机店共获得10万元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