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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含碘量执行新标准 新标准碘盐售价不变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5-15|浏览次数:

今(15)日是“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昨(14)日,记者从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绵阳分公司获悉,从3月15日起,四川省开始施行新的标准,将原来的食盐碘强化量上限下调了35%。这是2004年实施碘强化以来,全国首次对食盐碘含量进行调整。


    据介绍,根据我市卫生部门提供的最新居民碘缺乏病调查情况看,我市居民的碘营养水平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的适宜水平,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成人每日碘摄入量为150-300微克。我国碘盐平均含碘量为30毫克/千克。扣除烹调和人体代谢的损失,碘的摄入量不会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量。相反,盲目脱碘对人体无益。


    相关负责人介绍,缺碘的危害是损害儿童大脑神经发育,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智力缺陷、学习能力低下、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粗脖根或大脖子病)。补碘过量会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发病率显著增加、诱发碘甲亢等。


    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对食盐加碘的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与之前我省执行的20—60mg/kg食盐碘含量相比,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上限下调35%,即波动范围在21-39mg/kg之间。新标准碘盐售价保持不变,320g的食盐仍是1元一包。《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3月15日统一实施。从3月15日起,碘盐生产企业应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此前生产的碘盐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产品未注明保质期的,可以销售至生产日期之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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