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市政府用一整天时间召开全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对绵阳来说,这种情况以前是没有的,足见我市违法建设形势之严峻。”一位市领导坦言。“尽管我们前期顶住压力做了大量艰苦工作,但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违法建设快速蔓延的势头,尤其是大量存量违法建设未得到有效整治。”一位市领导提到,近年来,新建农房大部分违规直接修到了六七层,个别的甚至修到了十层!在部分即将开发拆迁的范围内,为非法获取更多拆迁补偿而恶意加修抢建的情况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彩钢棚搭建相当严重,从飞机上看,整个绵阳就是一片蓝色的海洋!”
市整治办初步清理估算,仅2008年以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新增各类违法建设20000余宗,总建筑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曝光的违法建筑项目有:
天浩·翰林苑
在西山南路35号(城郊乡三里村四社)开发建设的天浩·翰林苑项目,现违法占地70.28亩(其中8.12亩为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总面积59695平方米。该项目在未依法取得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划部门已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占压城市道路、退让用地红线距离不足的1#、5#楼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建筑,予以全部拆除; 2#、3#、4#、6#、7#、9#、10#楼及其部分裙房按规划要求整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规划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实施强制拆除。市政府已批复由涪城区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涪城区政府制定了拆除实施方案。
城郊乡白土村一、二社
城郊乡白土村一、二社位于科创园和职业教育园区之间,地处城乡接合部。因5·12地震农房受损,村民在实施房屋加固和改造过程中乱搭乱建,面积约19000平方米。为遏止农房乱搭乱建现象,辖区政府于2011年与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联合进行了一次集中整治,组织拆除违法建设4700平方米。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整改或拆除,并将采取统规统建等方式,逐步实现农房的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升城市形象。
富乐隐湖
2010年4月,游仙区小枧沟镇紫阳村居民安置点开始动工建设。紫阳村村委会将该村6社居民点的道路、场地平整、堡坎和管网等造价共520余万元基础设施工程承包给姜勇如、唐勇和杜江3人修建,并将该居民点内的3100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工程款抵给3人。姜勇如等在310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修建了富乐隐湖小产权房共147套,已对外出售90余套。富乐隐湖小产权房存在以土地换工程、违规出售小产权房等违法行为,且所建房屋存在随意挪位、插建、房屋间距不足等违规建设问题。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相继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按要求整改。2011年3月5日,小枧沟镇政府向国土局递交了《游仙区小枧沟镇人民政府关于紫阳村整改土地违法行为的情况汇报》,明确了紫阳村居民安置点以地换工程问题已经整改,抵扣工程款的土地已全部收回。
仔姜王地块
2010年12月,南河社区第四居民小组,在未取得任何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以南河社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为建设单位,擅自在原仔姜王地块开工建设南河新村A座商住楼。该项目占地2825.99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2001.88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824.11平方米(东侧临路设置11米宽绿化带,南侧临路设置6米宽绿化带),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该项目未经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等部门依法审批,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严重不足,占压城市公共绿地,擅自动工建设,严重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履行处罚决定,规划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对该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市政府已批复由涪城区政府依法对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涪城区政府已制定了拆除实施方案。
天上人间
天上人间位于御营二社,由御营二社的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开发建设。御营二社、金土地公司先后于2007年5月、2008年4月以建设绿色生态观光、旅游休闲农业和建设生产性现代绿色生态观光旅游农业项目申报了立项备案通知书。2011年,该公司在未取得国土、规划及建设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目前,违法建设餐饮中心、商务酒店及26栋别墅,均为全框架结构的永久性商业娱乐建筑,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天上人间项目总占地面积88亩(29.5亩取得土地占用手续),违法占地58.5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谭小波违法占地建设
2011年,谭小波在未依法办理国土、规划及建设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租用的游仙区小枧沟镇顺河村6社位于油坊河与涪江交汇处集体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项目名称为“再水一方”),且不断扩大建设规模。该项目占地36.12亩(其中耕地11.65亩),共建房屋19栋,总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
洞天公园违法建设
洞天公园位于滨河南路东段南侧,绵阳市职业技术学校以北,是市民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公园用地主要是石塘镇御营一社、三社集体土地。2004年,石塘镇御营一社、三社与绵阳市栋天旅游开发公司达成联营协议,对公园进行开发利用。该开发公司在洞天公园内修建砖混结构房屋、搭建木结构观光亭等违法建(构)筑物总计20处,违法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
声音>>>
市政协委员甘云润:市委、市政府态度坚决,需要有这样的大整治行动,大量违法建设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公共资源和利益,损害了人民群众长远根本利益,践踏了法律尊严,并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乡土地、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秩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之一。同时,在违建动工初期,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要让违建者知道,违法了就会有人来查处和纠正,否则很容易给后面的违建者以可乘之机,认为没有谁能管得了,纷纷效仿。这回,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负责人都来了,相信看了现场无论对违建者还是地方上的负责同志,都会有巨大的触动。
市人大代表李阳:违法建筑的存在,在极大破坏环境的同时,也造成了很多安全隐患。类似违法建设行为必须予以严厉处置。政府这次能果断采取措施给予严厉打击,我们都非常支持。同时,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也将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使相关法律法规能更好地落实。
市政协委员刘永屏: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前提下,盖了这么一大片,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不可原谅的。通过这次的教训,应该建立一个问责制,一旦发现违建,提前处理,最好有监控有预报,有提前处置的办法,一旦建起来就应该追究责任,实施问责。不能形成这么大规模了,才来解决。对于一些违建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之上的行为,应该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