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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天价乌木案27日开审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11-27|浏览次数:

天价乌木到底该是谁的?今年2月份,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发现天价乌木。7月初,乌木被彭州市国资委宣布“国有”。不认可这个结果的吴高亮,随后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今日下午,彭州乌木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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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乌木是谁挖的

吴高亮昨天告诉本报记者,今年2月初,他无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看到一截约六十七厘米长的黑木头,找专家鉴定后,确认是乌木,且是乌木里的金丝楠木。2月9日,他请挖掘机开挖。在经过近6个小时的挖掘后,除了个别枝节,乌木的整体已经露出来了。

但就在这时,派出所来人禁止他再挖。接下来4天双方对峙着,都不允许对方去挖掘。“最后来了很多部门,还拉了警戒线,禁止其他人进去,他们把乌木挖出来拉走了。”吴高亮说。

吴高亮的这一说法,此前多次出现在媒体报道中。昨天下午,记者试图向镇政府求证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一切等待法律的裁决。
 

“现在他们全都推翻了,”吴高亮说。起诉后他们收到了镇政府的答辩书,说“吴高亮在其承包地发现并挖掘出乌木”是不正确的,说镇政府不知道谁挖的,接到村民举报后,发现有人挖了一部分,在请示相关机构后挖了出来。
 

答辩书中,镇政府还否认是在吴高亮的承包地里挖的,是在河道里挖的。
 

■双方分歧巨大调解未果
 

吴高亮说,7块乌木中,最大的一块长达34米,据专家鉴定,仅木材价值就在500万至700万之间,若论艺术价值“就更高了”。镇政府曾许诺给他补偿并申请最高奖励。7月初,彭州市国资委对外宣布,乌木归国家,作为发现者,他获得5万元奖励。加上通济镇政府2万元的奖励,吴高亮共获得7万元的奖金。
 

对于这个结果,吴高亮并不认可。7月26日,他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对象是四川省彭州市通济镇政府。
 

在立案前的调解阶段,吴高亮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是要先确定乌木归属。
 

他认为乌木应该归他个人,他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一切费用。他也表示,在不谈论归属权的情况下,乌木也可以给政府,前提是政府给他一定额度的奖励,这个额度就是之前所说的300万到400万之间。
 

“来跟我谈的人说,政府的奖励额度是不会变的,”吴高亮说,每次来谈的人都表示“回头我报上去研究”。
 

对于这个说法,昨天记者采访通济镇政府未果。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谈乌木归属、奖金额度不变确实是镇政府的立场,“我也不清楚调解为什么失败,我们也不知道他想要多少钱。”
 

■埋在地下的乌木如何认定
 

调解失败,今日法庭将开庭审理。
 

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告诉本报记者,原告方的诉求有四个:请求认定通济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请求确认7块乌木归原告所有;请求返还乌木给原告,最后是提醒性的请求,因为通济镇政府保管不善乌木价值受损,故向其索要1万元的象征性赔偿。“四个请求是连锁的,核心是乌木的归属。”张敏说。
 

吴高亮说,“《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即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我是用益物权人。”经过几个月的“学习”,他现在能对一些法律条文脱口而出。
 

张敏律师说,通济镇政府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对乌木应该进行怎样的认定,该适用于哪些法律依据,张敏说,这也是法学界争论半年之久的问题。
 

“乌木案”进程:
 

今年2月,彭州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乌木雇人挖掘,通济镇政府把乌木挖出运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而吴高亮认为归自己;
 

7月3日,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但吴高亮认为太少;
 

7月8日,吴高亮表示,在这件事上,他和镇政府的权利是平等的。他要申请行政诉讼。其次,他将就乌木的归属权进行民事诉讼;
 

7月26日,吴高亮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月-10月,乌木诉讼进入立案前调解阶段,吴高亮愿意接受调解,但要先谈乌木归属问题;
 

10月,调解失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乌木案;
 

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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