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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基层医疗机构药价平均下降25.3%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10-15|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我市在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于2011年3月实现全市覆盖。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获悉,自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价平均下降25.3%,门诊次费平均下降22.8%,住院次费平均下降9.4%,群众医疗负担明显减轻。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国家将剂型适宜、价格合理、效果良好的药品列为基本药物。列入我市基本药物制度的药品共有503种,包括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的307种和我省增补的196种。这503种基本药物具有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的特点,能解决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基本上可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对于一些病人确实需要,又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之内的药品,医院将为患者开出处方,建议患者到药房购买,这样也能大大降低病人的医药费用。

  
在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我市健全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制定了《绵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偿办法》,结合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综合县级财政服务人口、财力水平、民族地区等因素,确定了市级财政对非扩权县区的补助标准。在尽快落实中央和省上补助的同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安排市县应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照“当年分季度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补偿。

  
我市还大力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培训,组织相关专家分别到9个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基本药物采购人员,进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要点和网上采购操作培训,保证了基本药物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保证各种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市卫生局还制定了较为科学的调查问卷,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配送公司就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医疗机构财务收支和诊疗情况、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基本药物配送情况等19个方面内容开展了抽样调查。(本报记者 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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