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了解到,从今天起四川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0.027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下一步将进行调整。
省发改委资源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自2011年12月1日起,四川电网统调燃煤电厂和燃气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4元。
四川电网除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外,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24元,其余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28元。趸售用电中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因居民生活用电未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四川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水平为每千瓦时0.0271元。
我省从2006年起对居民生活用电执行梯级电价,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确定的居民电价提价水平。”
省发改革委资源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即将颁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来拟定我省居民用电阶梯电价逐步与全国接轨方案。在经省政府同意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再调整居民电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