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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2-23|浏览次数:

记者日前从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获悉,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发放标准分别调整为672元和616元,自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涪城等地)和880元(三台等地)。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执行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涪城、游仙、高新、经开、农科、科创、仙海、科学城和江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46元提高到672元,农合工(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月355元调整为437元。三台、安县、北川、平武、盐亭、梓潼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497元提高到616元;农合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月323元调整为401元。“我市1月的失业保险金目前已按原标准发放完毕,在发放2月的失业保险金时,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补发1月失业保险金调标后的差额部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92万人,有3451名失业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本报记者廖姝王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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