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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新标出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至2300元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1-11-30|浏览次数: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11月29日上午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目标: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是在“十二五”时期顺利开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形势和任务,全面部署《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工作,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胡锦涛指出,到2020年,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是: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

 

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10年来,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温家宝强调,要顺应变化,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这个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是扶贫力度加大的重要措施。各地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能力确定更高的本地扶贫标准。要全面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并在武陵山片区率先开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在连片特困地区的680个县(市)试点。今后一个时期,国家新增社会保障投入要向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倾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明年要实现全覆盖。

 

我国近年来扶贫标准变化

 

2007年,按绝对贫困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785元,按低收入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统一为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2009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2010年,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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