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12年度路桥车辆通行年费的通告
绵交通告[2012]1号
为了方便年费区域内车辆缴纳2012年度路桥车辆通行年费(以下简称年费),现将2012年年费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12年元月1日起征收2012年年费。
二、2011年度年费缴讫证于2012年2月28日后停止使用。
三、缴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与2011年度相同。
四、凡年费区域内的车辆,未按规定缴纳2011年以前(含2011年度)年费的车辆,在缴纳2012年年费时一并追缴。
五、凡年费区域内的车辆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在通过各次费收费站时必须交路桥通行次费。但在追缴2012年以前的年费时,所交次费不予冲抵。
六、缴费地点:1、长虹大道北段140号年费征收点(交警车管所侧);2、经开区机场东路193号年费征收点;3、经开区贾家店139号年费征收点;4、科学城中经路15号年费征收点;5、涪城区花园西街8号年费征收点;6、剑南路西段68号(原涪城稽征所)年费征收点;7、绵兴西路8号(交警四大队车管所)年费征收点;8、游仙区游仙镇吴家村6社(事兴检测站)年费征收点。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