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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信息员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3-16|浏览次数:16

绵阳市企业发展促进会网络信息服务中心


特约信息员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发布)

   
    根据绵阳市企业发展促进会“联系政府、面向社会、服务企业”的服务宗旨,为了办好绵阳企业网、促进会两个网站和《西南商报》绵阳记者站,进一步加强企业间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充分挖掘信息来源,沟通信息渠道,确保信息共享,促进会网络信息服务中心决定实行“特约信息员”聘用制度。


    一、实行聘用制度的目的


    更好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信息采集、交流和使用的积极性,通过专职聘用或兼职聘用等用人方式,广纳信息工作有识之士,以利于拓宽信息来源,提高信息质量。


    二、录用条件


    1、录用范围:凡市内外社会各界有志于信息交流工作的人士均可。


    2、录用对象:凡具有观察力,有充足信息源,且能够及时采集、报送和传播信息的人员,不分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经本人申请,网络信息服务中心审查、考核,报促进会备案后,均可成为促进会特约信息员。


    经本人申请,各会员单位推荐的信息员经考察、审核后,可优先录取为特约信息员。


    三、待遇管理


    1、特约信息员实行等级管理。专职人员必须完成每月不低于90条的信息采集任务和信息服务中心规定的其他任务;专职人员一般不直接录用,应从兼职人员优秀中选拔聘用。


    兼职人员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每月追踪式动态管理和考核,自动升降级。五级三个月试用仍未能完成任务,取消特约信息员资格。


    2、专职特约信息员:实行基本工资1000元+提成奖金+年度目标奖。


    兼职特约信息员:实行等级计酬办法。具体为:

 



    3、在年度综合考核时,凡全年有10个月保持在同等级(三级)以上水平的,报促进会批准后颁发给本人同等级年度《优秀特约信息员证书》,并在次年若没有完成月任务时,可予延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降级。


    4、对被评选表彰的优秀信息文章和优秀信息员将向上级单位推荐。


    四、信息要求


    1、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对于涉足政治的新闻事件或涉企、涉人的重大题材的新闻内容,需经有关方面审核同意才能发表。


    2、信息内容可以是新闻性信息(如政府、社会或企业的各类大事要事和动态等),也可以是非新闻性信息(如企业的投融资、项目合作、供需、生产经营、新品发布、新技术开发;也包括家居生活、教育体育、娱乐游戏、文化艺术作品等)。


    3、特约信息员应注重信息质量,广泛收集各类信息,在尽力保证信息质量的同时,加强对信息可靠性的鉴别,严禁提供不真实、虚假信息。若出现违反《广告法》等国家法律而引发各类后果,其责任均自行承担。


    4、特约信息员一般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将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1197203291@qq.com),若确因本人写作水平受限或在外不能及时到网络信息服务中心报送的,可先行电话口述(录音),之后在专用信息报送表上补签字。


    五、本制度由绵阳市企业发展促进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讨论通过后于从2012年3月16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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