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市政府决定,2012年6月1日至6月14日为中、高考禁噪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居民集中地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产生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二、严禁建筑施工及室内装修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22:00至次日7:00停止产生噪声的一切营业活动。
四、严禁在市区内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五、严禁集市贸易、露天娱乐、室内娱乐等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七、为加强群众监督,开设以下举报电话:
市环保局:12369、2229916(昼夜)
市公安局:110(昼夜)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12318、2323987(昼夜)
市城建监察支队:2221306(昼夜)
市城管执法支队:12319(昼夜)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