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及科技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据了解,此次四部委要求,试点城市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为个人新能源汽车用户在其住宅小区停车位或工作场所停车位配套建设充电桩,该类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提供充电设施建设的服务;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公共设施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适当设置专用停车位,并配备充电桩;同时,城市要调配资源建设少而精且覆盖示范运行区域的快速充电网络。
对此,专家分析称,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小区的建设、电网的改造等一系列问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现状很难短期内改变,其普及将经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四部委通知明确提出,如果年度末各试点城市未能通过年终考评,或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将被取消试点城市资格。对此,杜芳慈说:“政策信号的释放除了会促使新能汽车产业和充电站的建设步伐加快外,也会对试点城市形成压力,从而加快试点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