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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额30%以上订单要给中小企业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2-15|浏览次数:

财政部、工信部近日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称,2012年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我国《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立法也一再强调其重心是保护供应商的利益。然而,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情况还是差强人意。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在组织采购时往往求大求洋,青睐一些大企业和“洋品牌”;另一方面,他们往往会在参与采购的资格条件上设置资金、规模等门槛。更重要的是,由于以往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不明确,相关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无法落实到位。这些都导致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台《办法》,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件幸事。


  在当前的环境下,中小企业要想踏入政府采购的大门,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需要政府的特别支持,对此,《办法》在具体扶持中小企业上做出了努力。比如《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更重要的是,《办法》规定了政府采购超三成必须面向中小企业这样一个明确的标准,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了可操作性。


  当然,要把好事做好,关键还是要抓好《办法》的落实,做好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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