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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增三类价格补贴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8-04|浏览次数:

目前,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30元。成都市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新增三类群体,即市属福利机构的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在校生。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政府对2011年5月试行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进行了完善,扩大了补贴范围并调整了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不需主动申请

7月30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将发放价格补贴。价格补贴范围在原补贴对象的基础上,新增了市属福利机构的孤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以及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生等三类群体。

去年5月颁布的试行办法中,补贴对象覆盖了城乡低保户、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以及市属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群体。市发改委价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物价涨幅较大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可能扩大至其他边缘困难群众。”

该负责人透露,此次新增的三类群体“大约为14万余人”。据介绍,新的实施意见从7月份开始执行。补贴对象名单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提供,不需要主动申请。

价格补贴标准分为四档

价格补贴的标准也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每档涨幅,由三档变四档,补贴比例随SCPI同比涨幅的增加,阶梯递增。当SCPI同比涨幅为3%~6%时(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每人每月补贴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SCPI同比涨幅为6%~9%时,补贴标准占比为15%;SCPI同比涨幅为9%~12%时,补贴标准占比为20%;SCPI同比涨幅为12%~15%时,补贴标准占比为25%。

上述负责人介绍,成都市在一年试行期内,先后4次启动联动机制,向约30万低收入群体发放了价格补贴,累计发放补贴6亿元。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为 3%~6%时 6%~9%时 9%~12%时 12%~15%时

补贴成都市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 15% 2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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