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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局:2013年起不得销售盒标焦油超11毫克/支卷烟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5-12|浏览次数:

据烟草局网站消息,为持续推进卷烟减害降焦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下发通知,再次调整卷烟盒标焦油最高限量,从明年起盒标焦油超过11毫克/支的卷烟产品不得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

 

通知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在境内市场销售,自2013年1月1日起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支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口。在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2013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盒标焦油量高于11毫克/支的卷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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