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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实施市级新农合“同城同补偿”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次数:

28日,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了《绵阳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规范》,率先在全省统一了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补偿范围。此举有利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消除了参合农民就医“同城不同补偿”现象,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


据悉,我市自愿参加新农合的群众达392.13万人、参合率99.32%,位居全省第二,共补偿504.4万人次,82487.43万元。为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我市新农合使用药品由最初的300多种增加到600多种,还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在非基本药物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今年我市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了人均290元。筹资比例提高后,我市及时调整补偿方案,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各县市区逐年上调政策补偿比例和补偿费用封顶线,年均上调幅度5%-10%,乡镇卫生院最高达80%。


同时,我市还进一步完善了重大疾病补偿方案,将病种扩大至20种,补偿封顶线单独增加至15万元,提高到了农民年均纯收入的20倍以上。(高启东 蔡和沫 记者 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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