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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尝试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3-07-07|浏览次数:

   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继上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提“探索设立民营银行”之后,5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近年来,允许设立民营银行的呼声越来越多。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和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等,都曾提出相关建议。

  对此,《意见》明确,“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

  5日,银监会就《意见》发布了解读文件,其中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不到两月内,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两度重申“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此,经济学家、国务院特邀监察员梁小民表示,这意味着设立民营银行的“闸门”将要打开。

  事实上,1996年成立的由民营资本作为主发起人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已经摘走了全国首个民营银行的招牌。

  政策放开后,谁将第一个拿到民营银行“准生证”?

  5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在政策层面,至少会设立一至两家民营银行。然后通过试点,权衡并检验民营银行的发展,为未来进一步开放银行业门槛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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