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的农业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回农村居住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农村居民转为非农村居民(包括失地农民)等可选择参加新农合。
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新农合,其个人免缴参合费。
原则上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于当年的第四季度向户籍所在乡(镇)财政所自愿缴纳次年度参合个人缴费,具体参合时间与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
超过缴费截止日期未缴费的农民朋友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新农合。
从2008年起,中央、省、市、县等财政明显加大了财政补助力度,新农合筹资标准连年提高。
2012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9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240元/人,农民个缴费标准为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