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 李晓阳 记者 文宇)昨(12)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从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据悉,目前,全市只有105954辆电动自行车上户,不足一半。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存在很大缺陷,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造成查缉难、取证难、处理难、理赔难。目前,我市已经设立了多个电动自行车上户点,车主应及时进行注册登记。
交警提醒,车主上户时,需连车带人到车管窗口或代办点办理,并要带上车辆购买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和身份证。电动自行车车主,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改装和违法载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通行,以免发生意外。
到下列地点给电动自行车上户
城区各交警大队车管窗口 长虹大道北段大兴达车行御营坝安昌桥头三三车行 成绵路三林车行成绵路奔达车行 沿江二队环球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