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印 记者 袁媛)10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21862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334.4万元。
除此,我市还出台了《绵阳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医疗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再减去民政医疗救助等其他方式救助金额,一年内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剩余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按自付费用20%—30%给予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