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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盗车杀婴案主犯被判死刑 赔偿1.7万

发布时间:2013-05-29来源:新华网杨孟辰字号:
 



                                      周喜军

  3月,周喜军盗窃一辆轿车后发现后座有一婴儿,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今天,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周喜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50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案件回顾:

  3月4日,长春市民许先生未熄火的RAV4丰田车被盗开走,车上有一名仅两个月大的婴儿。案发后,吉林省警方和广大市民紧急搜寻。

  3月5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周喜军军交代,3月4日上午7时许,他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当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时,周喜军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随后,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

  3月7日18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被长春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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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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