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首页 | 加收藏 | 回首页 | RSS

当前位置 : 主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指南 > 发改委:药企不得换名称换包装涨价

发改委:药企不得换名称换包装涨价

发布时间:2011-12-02来源:中国证券报8160816.com字号: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1日介绍,发展改革委决定将试行数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正式公布实施,要求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介绍,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


  《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绵阳企业网

 (编辑:admin) 


分享到: 更多
  

热点图文

  • 【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高峰到石
  • 绵阳市政协文史工作座谈会在梓潼
  • 代宏现场指导景区形象标识建设
  • 打通科技与金融通道 建设科技金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商业合作 | 广告合作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2011-2015 绵阳企业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6020961号-2

    绵阳企业网 永久域名:www.8160816.com 联系电话:0816-2389618 腾讯QQ:982532733 手机:18780320066

    绵阳企业网部分资料来自相关合作方及互联网,版权所有请勿复制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