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主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指南 >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绵阳企业网
(编辑:admin)
企业营销更多>>
最新推荐
分类信息
- · [生活服务] 绵阳市:撑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伞”
- · [商务服务] 煤企亏损全行业过冬 企业高管降薪达20%-50%
- · [生活服务] 感冒多吃这些好的快
- · [其它信息] 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
- · [生活服务] 养生:冰牛奶VS热牛奶 什么温度的牛奶最营
- · [生活服务] 冬季八种黄金养生食物
- · [生活服务] 白领养生:5大食物拯救电脑族的骨骼
- · [产品供求] 手机防辐射保护壳,10年诚信通会员招商项目
- · [生活服务] 吃火锅的五大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