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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PE管理新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发布时间:2012-07-03来源:华西都市报王丹字号:
 

昨日,省发改委及省工商局发布通知称,将规范我省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登记、备案、运作等。今后,我省股权投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1亿元以上,建立重大事件即时报告、年报制度。

据悉,股权投资企业俗称私募(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我省规定,私募股权企业不得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投资领域限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今后,四川将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投资风险控制、激励和约束机制、受托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资产托管等。每年必须向省发改委提交年度报告,重大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即时报告。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类企业所有高管人员在最近5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或尚在处理的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至少3名高管人员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据悉,对“运作管理不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运作管理不规范的受托管理机构”,省发改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四川省企业信用网等向社会公告。(华西都市报 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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